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决定自2026年1月4日15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24〕51号)启动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
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不利气象过程应对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相关单位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于每日上午10时前向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前一日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并向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盖章版总结报告。
电话:3200302
邮箱:qzshbjglk@wf.shandong.cn
青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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