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孔德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3年我国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后,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制定的《指引》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申报具体步骤要求,为企业名称申报提供统一、明确、规范的操作引导。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同时,《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服务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指引》对企业名称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组成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排列顺序作出指引,并分别细化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具体指引。
《指引》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及“有投资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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