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网讯 1月4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一则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信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晋子晴等3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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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则信息引起了小高的关注,北京理工大学的裴同学转学到了临沂大学。这让人有些意外,要知道,北京理工大学可是著名的985名校,当时录取分数线为664分,而临沂大学是山东本地的一所普通高校,不是985,甚至连211,双一流都不是,录取分数线也仅仅是524分,相差了足足有140分,这个选择的确让人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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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一名985学子放弃众人艳羡的名校光环,转身投向普通高校的怀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学生就近照顾;特别需要则包括专业适配等情况。同时,转学还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相同或者相近;拟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在转出学校的学业成绩合格,无违纪违规记录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也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中明确,转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转学理由和相关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学生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转学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虽然转学政策为学生提供了重新选择的机会,但审核流程严格,并非随意可以申请。裴同学的转学能够进入公示阶段,说明其符合上述各项政策要求,是合法合规的理性选择。
裴同学的选择,也折射出当代大学生教育观念的悄然转变。他这一看似"反常"的选择,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选择大学我们要跳出"名校至上"的固有思维。另外地域因素的权重,同样不可忽视。从公示信息中的考生号来看,裴洪鑫同学的生源地大概率是山东(考生号前两位"37"为山东省代码)。北京与山东虽相隔不远,但异地求学带来的生活习惯、饮食文化、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仍可能成为影响学习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最后,要说的是,无论是名校还是普通高校,都只是学生成长路上的不同平台和阶段,而真正决定人生高度的,是始终保持清醒的自我认知、勇敢选择的魄力和持续努力的决心。未来,我们也期待看到更多元的教育选择,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赛道上,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高教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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