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拾枪多年未上交,主动投案获缓刑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于多年前在拆除其岳父生前老屋时拾得一支火药枪,长期保管于家中。2025年1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将该枪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枪支。
法官释法:枪支无例外,持有即违法。无论是自制、购买还是继承的枪支,只要未经合法登记持有,均构成犯罪。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可减轻法律后果。如张某某般及时上交、配合调查,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若隐瞒不报,一旦查获将面临更严厉制裁。借此案警醒公众:若发现、拾得枪支等违禁物品,应立即上交公安机关,切勿心存侥幸,避免因“持有”行为触法。
案例二
盗窃累犯再伸手,前科叠加刑期重
案情简介:2025年9月26日,周某某行至被害人经营的门店附近时,趁无人之际盗走店内一部价值568元的手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某主动到案,并退赔被害人600元。周某某曾被多次被判刑,系累犯,且未在到案后立即如实供述。法院综合其坦白、退赔和累犯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释法:本案中,周某某在五年内故意犯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法律对累犯的严惩态度彰显无遗。即便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犯罪记录的叠加大幅削减了从轻空间。公民需牢记: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绝不容忍,任何侥幸心理终将付出更重代价;同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虽能减轻处罚,却无法抹去前科带来的法定从重后果。公民应知法守法,前科者更需谨记教训,切莫重蹈覆辙。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 | 杨 涵 严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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