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新疆客场加时险胜福建的比赛,没让球员的拼搏成为焦点,反倒让裁判闫军的两次关键错判,成了赛后最刺眼的谈资。当沙拉木因一次明显好帽被吹犯规上前沟通时,竟听到这位国际级裁判清晰地承认 “我错判了”;末节 22 秒的生死时刻,纳托尔突破遭拉手犯规,裁判却只聚焦球权归属,最终将关键球权错判给福建。这般 “公开认错却无力纠错” 的戏码,比单纯的错判更让人脊背发凉 —— 它暴露的不是裁判一时的疏忽,而是 CBA 裁判体系在专业性、权威性与纠错机制上的全面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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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军的第一次错判,堪称对赛场公平的公然冒犯。比赛仅剩一分钟,新疆领先 4 分,沙拉木起跳封盖特莱斯,慢镜头清晰显示其先触球、动作干净利落,这是无可争议的好帽。可裁判的哨声却指向防守犯规,将新疆的优势置于险境。更荒诞的是,当沙拉木带着困惑正常沟通时,闫军非但没有复盘判罚,反而先给出警告,直至被逼问才松口承认错判。这种 “先犯错、再施压、后认错” 的操作,完全背离了裁判居中裁决的核心职责。承认错判本应是纠错的起点,可在这场比赛里,它却成了对规则的嘲弄 —— 错判已经造成,罚球已经执行,新疆的领先优势从 4 分缩水到 2 分,比赛走向被强行扭曲,一句 “我错了” 又能挽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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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次错判是业务失误,那第二次关键球权的错判,就是对规则执行的选择性失明。末节 22 秒,纳托尔上篮被邹阳拉手破坏出界,裁判第一时间判给新疆前场球,这一判罚本符合现场直观判断。可福建申请回放后,作为核心裁判的闫军却与同伴出现分歧,最终在回看时 “选择性忽略” 邹阳的拉手犯规,仅以球权归属为由,将球权改判给福建。按照 CBA 规则,回放不能改判犯规或许有章可循,但裁判对明显犯规动作的视而不见,已然违背了 “维护赛场公平” 的根本原则。生死时刻的球权归属,足以决定比赛胜负,闫军此举,相当于用规则的漏洞,将新疆队推向了输球的悬崖边缘,若非球员加时赛奋力翻盘,这场比赛就会成为错判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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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闫军的争议判罚从非孤例。翻阅过往赛事便知,这位手握国际级裁判证书、身兼篮协裁委会常委的裁判,早已是争议的常客:总决赛上因判罚尺度失衡引发 “罚球大战”,被杨鸣吐槽 “比赛没有观赏性”;辽宁对阵山东的关键战中,错判球权导致辽宁错失绝杀;广东对阵山西的比赛里,连劝架的胡明轩都被其判罚技术犯规驱逐。一次次争议判罚的背后,是其执裁一致性的缺失,更是联赛对裁判监管的疲软。按理说,国际级裁判应是联赛判罚的标杆,可闫军的表现却屡屡突破底线,这不禁让人发问:这样的裁判,何以长期执掌关键赛事的哨权?
这场比赛最荒诞的内核,在于 CBA 裁判体系的 “纠错困境”。闫军敢于公开承认错判,或许比那些错判后死不承认的裁判多了几分 “坦诚”,但这种坦诚恰恰反衬出体系的无力 —— 裁判有权力做出影响比赛走向的判罚,却没有及时纠错的机制;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却没有弥补过错的能力。更让人不安的是,裁判的业务失误成本极低,即便多次出现关键错判,也鲜有实质性的惩戒措施。正如此前广东与浙江比赛中,裁判一回合两次错判,最终也只是篮协赛后发报告 “还清白”,对犯错裁判毫无追责。这种 “赛后认错不追责、场上错判难纠正” 的模式,只会让错判成为常态,让裁判的哨声凌驾于球员的拼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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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想看的,是球员用攻防博弈决定比赛胜负,而不是裁判用错判和纠错的戏码主导走向。闫军的 “我错了”,不该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应成为 CBA 裁判改革的警钟。联赛亟需建立更严格的裁判选拔与监管机制,让业务能力不足、争议频发的裁判远离关键赛场;更要完善实时纠错机制,不能让 “回放只能看球权” 成为掩盖犯规、扭曲比赛的借口;同时,必须明确裁判失误的追责标准,让每一次错判都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用一句轻飘飘的 “我错了” 敷衍了事。
当裁判的哨声不再可靠,当承认错判都成了 “名场面”,CBA 联赛的公信力就会在一次次争议中消磨殆尽。闫军的两次错判与那句 “我错了”,是给所有篮球从业者的一记耳光 —— 别让裁判的失误,凉了球员的热血,寒了球迷的心。只有让裁判回归 “准确、公正、权威” 的本位,让规则真正成为赛场的底线,中国篮球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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