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86号提案的答复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公布结果,锡林郭勒盟湿地面积约87.44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23%,位列全区第二位。湿地主要集中分布在乌拉盖水系、呼日查干淖尔水系、滦河水系和锡林河流域,是内蒙古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其中: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保护区4个,总面积87.48万公顷;国家湿地公园4个,总面积2.59万公顷;自治区级重要湿地3处,总面积1.98万公顷;盟级重要湿地27处、小微湿地4处,总面积1.73万公顷。同时,以乌拉盖、呼日查干淖尔、滦河三大水系湿地和锡林河流域为重点,将全盟63.64%的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一、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宣传和制度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科普宣传。我盟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各地采取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湿地保护工作,同时利用多媒体宣传渠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近两年来,全盟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设置湿地资源宣传展板30多块、悬挂条幅3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语90多张、出动宣传车20余辆,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单8000余份、宣传册300多本。二是鼓励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志愿队伍。各旗县市结合河湖长制,建立河湖管护义务监督队伍,聘用河湖义务监督员对全盟河湖进行监督,常态化开展河湖湿地巡查巡护。国家湿地公园聘用临时管护人员进行巡查管护,并通过网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局面。三是做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印发《锡林郭勒盟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从湿地空间布局、保护体系、修复体系、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布局和分析,为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目前,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均已编制完成湿地保护规划并印发实施。
二、关于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需结合湿地保护需求、利益主体诉求及政策可行性等因素,统筹谋划推进。我盟在《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中,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助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下一步将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最新政策动态,积极响应落实自治区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关于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方面。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林草部门为湿地执法核心主体,统一行使湿地保护、行政处罚等职能。对原森林公安、草原执法改革后遗留的交叉职能,通过“清单化”梳理,将湿地生态破坏、非法占用等核心执法权归位林草部门,其他辅助职能由地方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二是推进林草执法体系建设。盟级层面,盟林草局增设行政执法科,承担全盟林草领域执法职责;盟林业和草原资源中心更名为盟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保障中心,增加行政执法辅助职责,事业编制由30名扩充至36名。旗县层面,在农牧业综合执法队内部组建林草执法中队,各旗县市(区)核增编制133名,盟本级调剂补充43名,调整后旗县市区林草执法中队编制达到300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有效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与综合治理效能。乡镇层面,在林草资源富集的苏木乡镇(街道)挂牌设立林草工作站,主要承担林草湿资源的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治、监测监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林草湿领域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等职能,全盟79个苏木乡镇(街道)中,73个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明确林草工作人员编制439名。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林草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召开会议,共享执法信息、研判涉案进展,解决衔接不畅问题。推行“联合执法+数据共享+案件协商”的三重模式,对复杂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的案件,制定标准化案件移送流程,完善案件移送时限、材料要求和责任分担机制,防止出现案件积压。整合各部门数据信息,建立湿地执法信息联合体系,将案件线索、证据材料以及处罚结果等实时共享,避免执法链条断层。
四、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方面。盟、旗两级已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建设资金投入。2022年以来,盟级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旗级湿地保护资金122万元,用于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监测巡护、督查检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022年以来,中央、自治区拨付湿地补助资金2323万元,扶持国家湿地公园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监测巡护、退化湿地修复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来源: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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