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城区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发出了本年度 第一份 劳动保障调查询问通知书。
涉事公司:
德州瀚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衢新区长河街道康博大道377号锦华大厦3层313室
通知书文号:
德城人社监询通〔2026〕1号
调查原因:
因赵某标、党某军、张某全等 7 名工人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启动调查。
公司需配合事项: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于 2026年1月1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德州市德城区人社局接受调查询问:
1、新建肛肠医院项目工地,承包工程项目全部工人实名制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场/退场日期、工种);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项目承包/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节点);工程款收款凭证(含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结算单等,需体现全部收款金额及时间)
6、收款后的资金使用明细(含工资发放、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支出凭证,需与工程款金额对应)。
温馨提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如不按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新华路小区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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