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税负压力。作为高技术、高投入、强监管的典型行业,企业不仅需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还需在利润分配时缴纳20%的分红个税,综合税负率常突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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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棘手的是,行业特有的“无票支出”问题,渠道推广费、专家咨询费、销售提成等隐性成本难以取得合规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进一步推高税负。如企业每缺失100万元的成本发票,就需要多缴纳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分红环节20%的个税进一步削弱企业再投资能力。
面对25%企业所得税与20%分红个税的压力,可以运用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有效的降低企业所得税与分红个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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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在园区内设立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即可申请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至1.5%,且没有20%的股东分红税。增值税13%正常缴纳,正常为下游企业开具13个点的票面,年开票额5000万以内。
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开可以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二三类医疗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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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政策,意味着原本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税的利润部分,通过政策优化后仅需按1.5%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负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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