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颜思灝
近年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社会公布和信用惩戒力度,有效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今年以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追讨薪资490197元,罚款110000元,努力化解劳动者“烦薪事”。现对其中5件较为典型的欠薪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温州某公司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4年12月1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截至2024年12月10日移交本机关前,当事人温州某公司拖欠1名劳动者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1532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1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龙港市某某制袋有限公司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5年1月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某制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截至2024年12月19日前,龙港市某某制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肖某某工资16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1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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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龙港市某某制袋厂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5年2月2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某制袋厂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厂未按时足额支付1名劳动者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的工资26430元。
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后,在限期改正期限内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5664元,还剩20766元未足额支付。在限期改正指令期限过后,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20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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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温州某公司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5年7月28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5年7月24日移交本机关前,当事人温州某公司拖欠2名劳动者工资32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五、龙港市某印业公司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5年9月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市某印业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1名劳动者工资33400元。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监察发出限期改正指令后,逾期仍剩20000元工资未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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