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日讯(通讯员 翁赞 记者 陈咏)2日,记者从扬州警方了解到一起跨年夜高速公路醉驾案件,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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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
事发2025年12月31日晚9点多钟,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沪陕高速扬州东段值守待命时接到指令,下行线341公里处发生一起货车与客车碰擦事故,其中客车驾驶员可能喝酒。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无人员受伤,民警随即开展询问调查,一靠近其中的客车驾驶员,便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该男子语无伦次地念叨个不停“我没喝多少,我被人害了,我倒霉……”
呼气酒精测试过程中,该男子屡屡不配合指令,或含着吹管不吹气,或间断呼气,企图逃避事实。民警严厉表示:“请你配合,不要有任何企图。你不是被害了,你是害人害己!”经呼气检测,该嫌疑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待检。
据该男子自述,当晚在家自饮白酒约“二三两”,与在淮安的妻子发生语言纠纷后,头脑一热,驾驶一辆七座客车从江都区大桥镇出发前往淮安。途中醉酒迷路,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打电话,此时一辆厢式蓝牌小货车驶过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该男子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在老家镇上经常酒后开车,从来没被查到过。我在路边停得好好的,他撞我,我肯定无责。”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你这是侥幸心理,首先酒后驾车绝不允许,其次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紧急情况使用的,你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交警提醒,聚会饮酒免不了,酒后岂能把车开,为了自己和他人,自觉远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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