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先说“场子姐”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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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配女子“场子姐”称,“车上发现一个打胎资料,是我好闺蜜的,我劝闺蜜不要破坏我的家庭,但是她拉黑了我,我被闺蜜和枕边人双重背叛,一夜白头。”2023年,一审法院认定“场子姐”丈夫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第三者不构成犯罪。2025年6月,二审法院驳回“场子姐”上诉,维持原判。
就是说,“场子姐”的老公因为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小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小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是因为法院认为其“未主动对外宣称婚姻关系”。这小三做事还挺暗般的。
最奇葩的是,“场子姐”丈夫与小三潘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丈夫逼迫亲生儿子称呼潘某“妈妈”,场子姐亲耳听到孩子喊第三者“妈妈”而自己被称为“郭妈妈”。都什么人啊,没法评论了。
不少网友感慨,婚姻到底是什么……昨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名人说过的一句话:世上没有爱情,所以有了婚姻。呵呵。其实呢,婚姻也不要过于纠结,萧伯纳说,让想结婚的人去结婚,不想结婚的不结婚,反正到头来,他们都后悔。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人啊,要有这种情怀,虽说很稀缺,但确实很重要。很多事,很多坎,你只有想通了,豁达了,才能放得下,向前走,而不是永远纠结在一个无解的死结上。
心灵鸡汤就不说了,说正题。再看“场子姐”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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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场子姐”因被丈夫和闺蜜双重背叛而一夜白头。“场子姐”对记者讲述,自己的儿子曾助攻拿到第三者手机解锁,“场子姐”为反击第三者,拿她手机将个性签名改成“我愿意当小三”,还发了个朋友圈,配图是第三张和其丈夫旅游时公开的恩爱大片,配文是:他未离,我未嫁,任何真挚的感情都值得被祝福。原配场子姐称,自己说的都是实话,最后“场子姐”因伺机侮辱他人被拘留。
这事是发生在什么时候,新闻没说明白,估计不是发生在近日,而是早先发现“奸情”的时候,一气之下以小三名义发了朋友圈。这做法,心情可以理解,放在气头上,恐怕一般人都承受不了,做出这样的行为,真的值得同情。但情理说得通,法理是无法说通的。私人的纠纷倘若都以牙还牙,那法律还有何用?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这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公然侮辱他人”;二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新闻称:原配场子姐称,自己说的都是实话,最后“场子姐”因伺机侮辱他人被拘留。这就对了,执法机关没有说你诽谤他人,而是说你“侮辱他人”。你说人家小三,哪怕是真的,也是侮辱啊。
况且在这一违法情形中,法律设定的场景是“公然”,“场子姐”在朋友圈里说人家是小三,显然满足了“公然”的设定场景。所以在这个处罚上,执法机关是必须依据法律来处罚,没有网开一面的余地。只要“受害人”小三坚持要处罚,公安必须执行的。“场子姐”被拘留,不冤,虽说我非常同情她。
在和小三的斗争上,“场子姐”是斗勇有余,斗智不足了。解气是解气了,但自己也吃了很大的亏。损敌八百,自损一千,太不值得了。
而总结天下所有原配被法律惩罚的案例看,她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想在保全婚姻的情况下只惩罚小三,而实际上这是最不可能做到的。永远记住一句话:面对出轨,只有离婚,除此,任何一条路都是死路一条。不离婚,损失只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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