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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宋都股份(600077)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背承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继续推进,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宋都股份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2024年3月26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披露称宋都股份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5月27日到2023年4月21日之间买入宋都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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