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1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509批次,已检验509批次,46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4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36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深圳市和谷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化州市九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消毒日期:2025-10-1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高州市万泉食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高州市亚兴盐焗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天一美食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杨琼珍饮食档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忠记大排档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电白区品珍香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电白区品捷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电白区金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名市茂南区名门世家江兄友厨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名市茂南区熊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区夏威星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茂名市茂南区花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茂名市茂南区太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高州市鸿福万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高州市厨典食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高州市山美葱油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茂名市茂南区唐韵餐饮店经营的“鸡蛋石磨肠粉”(加工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兴武美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二油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茂名市电白区大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迎宾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化州市海莲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化州市来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高州市金山章仔牛肚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高州市金山章仔牛肚粉店经营的“捞粉”(加工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化州市鉴江亚鸿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毒日期:2025-10-28)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化州市鉴江亚鸿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茂名市城区新桥美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2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二)高州市泗水镇江翠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捞粉”(加工日期:2025-10-29)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三)高州市泗水镇食为先饭店经营的“捞粉”(加工日期:2025-10-29)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四)茂南区尚华府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30)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五)化州市丽枫尊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30)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六)茂名市电白区阳阳鸭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10-30)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林头分公司经营的“葱”(购进日期:2025-10-20)经抽样检验,丙环唑、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林头分公司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5-10-19)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化州佳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角”(购进日期:2025-10-20)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南区官渡街道柯杰英水果店经营的“脐橙”(购进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电白万达广场店经营的“红豆角”(购进日期:2025-10-20)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电白区向洋荣英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粉蕉”(购进日期:2025-10-20)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南区谭仕波水果店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5-10-22)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南区谭仕波水果店经营的“江西脐橙”(购进日期:2025-10-22)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南区谭仕波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10-22)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茂南区15、16号亚七香蕉批发部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10-2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茂南区梅姐水果批发档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5-10-21)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名市电白区福乐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5-10-21)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 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3.合格食品信息
4.不合格食品信息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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