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执法取证设备
设置地点和抓拍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魏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新增执法取证设备安装位置和抓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
设备安装位置:魏州路(礼贤街至梨乡大街路段)、洹水大道(龙乡街至玉泉街路段)、玉泉街与洹水大道路口附近路段、龙乡街与洹水大道路口附近路段。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固定式区间测速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
设备安装位置:349省道9公里20米至349省道13公里810米(魏县新南环连路固至何庄路段)、349省道13公里810米至349省道19公里450米(魏县新南环何庄至西王庄路段)、349省道19公里450米至349省道13公里810米(魏县新南环西王庄至何庄路段)、349省道13公里810米至349省道9公里20米(魏县新南环何庄至连路固路段)。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固定式卡口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
设备安装位置:新南环与创业大街卡口、新南环与新大牙线卡口、新南环与连路固卡口、新南环与何庄卡口、新南环与西王庄卡口、新南环与成安交界卡口、新大牙线与六座楼卡口、230国道与张庄北卡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四、固定式闯红灯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
设备安装位置:邯大线与常马庄路口、广源大街与科教路路口、敬业大街与天雨路路口、兴业大街与天雨路路口、魏都大街与一行路路口、礼贤大街与天泽路路口、老定魏线与站前街路口、新大牙线与北仓口路口、新大牙线西南温桥路口、新大牙线王营村路口、兴源大街与天河路路口、创业大街与发电厂路口、创业大街与天泽路路口、创业大街与益民路路口、创业大街与长安大道路口、230国道与站前街路口、230国道与侯村路口、230国道与大牙线路口、230国道与赵庄村路口、230国道与简庄村路口、新南环与仕北路口、新南环与何庄路口、新南环与创业大街路口、新南环与常泊线路口、新南环与新发地市场路口、新南环与新大牙线路口、新南环与新定魏线路口、新南环与梨乡大街路口、新南环与沙口集路口、新南环与老大牙线路口、新南环与胡庄村路口、新南环与邯大线路口、新南环与陈小屯路口、新南环与集西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开始启用。
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 | 魏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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