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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滨城区大队将启用21处道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设备(电子警察)及反向卡口、1处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设备。具体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及反向卡口:
(一)具体点位
1、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二路渤海十路路口;
2、滨州市滨城区玉龙湖路渤海一路路口;
3、滨州市滨城区玉龙湖路渤海三路路口;
4、滨州市滨城区玉龙湖路渤海二路路口;
5、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渤海五路路口;
6、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五路东外环路口;
7、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五路渤海三路路口;
8、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职业学院门口;
9、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渤海五路路口;
10、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渤海七路路口;
11、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渤海八路路口;
12、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三路渤海五路路口;
13、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三路渤海七路路口;
14、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三路渤海九路路口;
15、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三路渤海八路路口;
16、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渤海三路路口;
17、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渤海五路路口;
18、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渤海七路路口;
19、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四路路口;
20、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一路路口;
21、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渤海四路路口。
(二)抓拍的重点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主要记录:不按交通信息指示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规定调头、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反向卡口主要记录: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设备:
(一)具体点位:
1、黄河八路渤海十路以东150米建设小区南门。
(二)抓拍的重点违法行为
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本公告发布5日后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滨城区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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