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壁财经讯,2025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某券商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收受好处费撰写研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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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时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邹某,以及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接受了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二人利用邹某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报,以此提升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在该事件中,邹某主要负责组织研报的撰写,并实际收取了宋某甲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程某则承担了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同时负责将现金转送给邹某,其个人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数据显示,利通电子自2023年5月开启拉升行情,并于2023年11月触及股价历史高点40.51元/股,年度涨幅超155%。截至24日利通电子收盘报26.87元/股,年内涨幅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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