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69岁的李老太从12层自家阳台向外抛掷生活垃圾,结果造成楼下车辆损坏,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李老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073元。
![]()
今年8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李老太将装有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的垃圾袋从12层阳台扔下。垃圾袋掉落至楼下南侧停车场,砸中被害人苏女士停放于此的白色汽车,造成车辆前挡风玻璃、雨刷器等部件损坏。
高空坠物是指从建筑物抛掷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明确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这位李老太,的确是有错,但是,从判决来看,是不是判的有点重。
例如:
2024年10月30日,居住在某小区18楼的史某某在自家饮用一瓶125ml装的白酒,因害怕饮酒一事被妻子发现,便在酒后将酒瓶从家中阳台扔下,空酒瓶将李某某停在该小区楼下的轿车引擎盖砸坏。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某在居民区内从高层抛掷硬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有坦白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同样是18楼,一个扔垃圾,一个扔酒瓶子,而且都是砸了车,结果一个是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而这位李老太则是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李老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073元。
2025年4月,上海的马大爷准备到菜场采购,被一大包衣物砸中,当场倒地。据常某到案后供述,事发当天,常某正在帮朋友搬运这包衣物,为图省力,他直接将衣物从4楼窗口扔下。经审查,常某扔下的衣服包裹净重12.1公斤,致对方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情节严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常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一个69岁的老太婆来说,扔垃圾砸了车,没有伤及人,怎么就属于情节严重?而且赔了钱,罚了款,怎么就没有缓刑?
对于这个结果,个人并不认为量刑合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