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起
是安全的“休止符”而非“加速令”
然而
偏偏有人却视若无睹
用侥幸赌上安危....
近期,在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辖区国道207线与电厂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将正在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倒。事故导致行人手臂受伤,所幸伤势轻微,并无大碍。
当天16时10分许,伤者家属到贺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平桂大队西湾中队报警处理。随后,民警根据家属提供的线索进行侦查。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老人依照绿灯指示沿斑马线正常通行,但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无视亮起红灯的机动车信号灯,临近斑马线也未减速,车辆直接将行人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李某仅在现场留下100元后便离开现场。
随后,民警很快锁定驾驶人李某的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其到中队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面对交警询问,李某仍未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坚称事故责任不在自己,民警当即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严肃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不要凭自己的主观臆断,认为前方没车辆就闯红灯。这是对自己和对道路行人与车辆的不负责,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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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与行人发生碰撞,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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