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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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员工直播卖弹弓竟被诉诈骗#按照公司话术引流销售,订单由供货商直接发货,为何最终被追责的是自己?】#匿名举报诈骗立案线索却前后矛盾#12月24日报道,湖南永州,一个早已解散的“科宇工作室”多名前员工,因曾在网络平台销售弹弓类产品,被河南新县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然而,这些自认只是普通“打工人”的员工深感困惑与不公:他们按照公司话术引流销售,订单由供货商直接发货,为何最终被追责的是自己,而供货商却未被一同起诉?#直播卖弹弓被诉诈骗供货方却没事#案件源于一封指向“卖枪”的匿名举报信,警方最初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但随着调查深入,罪名变更为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的诈骗罪。检方起诉书指控,该工作室有组织地使用诈骗话术,通过直播虚构产品狩猎性能,诱导消费者购买,继而以发送低价仿制品或不发货等方式骗取钱财。面对指控,涉案员工王丽、刘云等人难以接受。他们讲述,自己从事的只是常规的电商销售工作,领取微薄底薪与提成,从未经手货物与全款,也认为产品质量问题属于商业纠纷范畴。更令他们质疑的是,案件关键的“举报人”胡某某在后续询问中,竟否认自己写过举报信,这与警方最初笔录截然相反。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根据上述的陈述,王丽、刘云等普通员工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这一核心特征。员工作为链条末端的执行者,既没有虚构产品功能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客户钱财的客观行为。胡磊律师表示,本案的立案源头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影响案件的合法性基础。案件源于一封匿名举报信,但后续调查中,所谓的“举报人”明确否认写过举报信,也无非法狩猎行为。这意味着,案件的立案依据是虚假的、不存在的。刑事诉讼的立案必须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而本案连最初的举报事实都不成立,后续的侦查、公诉自然失去了合法根基。(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永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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