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在电子投保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何提示才能作数?12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重疾险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2024)》,对这一焦点问题做出清晰梳理:保险公司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讲解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内容,确保消费者在知晓产品责任、免责条款、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后作出自主决策。提示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免责条款,即便写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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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本端
近年来,北京涉重疾险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其中因免责条款提示不充分引发的诉讼案件占比颇高。此次西城法院发布的白皮书中,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黄先生为儿子投保医疗保险后,其儿子因病治疗花费89万余元,保险公司以对方“带病投保”、此前已对免责条款加粗提示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院查明,投保页面上的“责任免除”字样并未通过特殊方式突出显示,且保险公司未设强制阅读程序、无法证明投保人必然阅读了免责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公司被判支付保险金89万余元。
提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既不能搞一堆投保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也不能走走形式、糊弄一下就算完事,而是要确保投保人对条款内容的完全知情、确实同意。越是签电子版合同,保险公司越不应在告知义务上“做减法”,反而应该呈现更高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告知方式,并不贴合消费者的操作习惯与认知规律,“确诊即赔”变“翻脸拒赔”,被判照价赔付一点不冤。以微小字体标注免责声明,把拒不赔付的情况隐藏在冗长的电子文本中,保证“眼花看不见、谁看谁眼花”,这类“暗戳戳”的操作无非是为了在理赔时占据主动权,将不可预知的风险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想方设法跟消费者玩心眼,就是跟法律玩心眼,既与保险行业“最大诚信”的原则背道而驰,还会因破坏金融契约的公平性而拉低自身口碑。
随着线上签约与交易的普及,电子投保中免责提示的问题不是个例。从手机APP用户协议,到网络购物平台规则,再到在线教育、网络票务等消费订单,格式条款不够清晰透明、文字陷阱频现。不少经营者试图利用技术优势和线上形式的便利,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把用户耍得团团转,肆无忌惮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破解这一痛点,既需要监管层面推动标准的细化与技术的应用,帮助消费者提升多渠道维权效率,也需要多一些像西城法院这样的以案释法,对不当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重疾险已成为百姓抵御健康风险的重要工具,行业信誉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和对金融市场的信任。保险公司应该彻底摒弃那些无限缩小字体、简化提示流程、模糊免责边界的伎俩,用真诚实在的服务把企业口碑攒起来。数字经济时代,电子交易既要便捷高效,又要安全可靠。免责条款应该大大方方“亮出来”,而不是遮遮掩掩“藏起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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