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025年12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法院联合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市民周某某针对商家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投诉、举报达80余次,并先后提起上百起行政、民事诉讼。2024年9月18日,某区市场监管局向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因其举报的事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符合法定不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周某某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周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最终一审法院对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周某某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对于牟利性投诉举报人,法院进行必要规制
2024年9月11日,周某某在某商行购买腐竹2包,共计11.8元。因发现其购买的腐竹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其购买时该腐竹已经超过保质期,其于同年9月13日向某区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同年9月18日,某区市场监管局向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因其举报的事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符合法定不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周某某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以周某某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周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判令某区政府对其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经查明,截至2025年4月14日,周某某在某市范围内因购买商品后投诉、举报共计130余次,仅2024年其针对商家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投诉、举报就达80余次,并先后提起上百起行政、民事诉讼。除上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外,周某某还存在大量购买商品引发质量纠纷后与经营者自行和解并获得赔偿的情形。此外,周某某就本案所涉购买的过期腐竹也提起过民事诉讼,且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赔偿款500元。
一审法院对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周某某因频繁购买少量商品并在短时间内提起大量的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周某某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没有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且与本案所涉举报相关的民事纠纷已经调解结案,商家也实际支付赔偿款。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周某某与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没有利害关系,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依法驳回周某某的上诉。
法院认为,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反复投诉举报,进而提起大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属于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应当予以必要规制。本案中,法院严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识别并认定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对坚决纠正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不良风气、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买了两瓶过期啤酒,市民状告市监局被驳回
2022年10月2日,赵某某在某超市买了两瓶啤酒,发现超过保质期,于是向某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某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发现该超市确实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2022年11月16日,该超市向市场监管局出具拒绝调解书,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2022年11月18日,某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日分别通过短信和书面的方式向赵某某作出答复,告知赵某某举报核实处理结果及投诉调解情况。赵某某认为某市市场监管局未全面履行对其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职责,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投诉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赵某某的投诉举报后,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告知赵某某,某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法履行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职责,并不存在赵某某所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2024年2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6月2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某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已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证据、开展案件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情况等,已经充分履行了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投诉举报人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仍主张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本案裁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肯定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