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东台网友反映,其因购买高价靶向药与东台市医保局陷入一场持续数年的报销纠纷。该网友称,因信任医保局工作人员“可以报销”的口头承诺,他累计递交了二十余万元医药费票据,最终却被告知是“自费药”无法报销,损失惨重。其间,他经历了办特药证、信访、上级介入调查等多重环节,但损失至今无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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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口头承诺”到“人为失误”
该网友陈述,2018年1月,他为家人购买一种昂贵靶向药,事前专门到东台市医保局咨询。据其回忆,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口头答复可以报销,并告知需每月将发票送至医保窗口进行电脑登记。从当年2月起,他开始按月送票。
过程中,医保局曾通知他需补办“特药证”,他也立即照办。然而,票据上交后,报销款却迟迟未到。他多次询问,时任医保局张科长起初表示“不知情”,建议其年底再看或申请民政救助。陈先生无奈申请了民政救助,获得2.5万元,但与二十多万的药费相比差距巨大。
上级认定系医保局“失误”
2020年,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先生选择信访。盐城市医保局随后介入调查。调查结论显示,陈先生所购药品确属政策范围内的自费药,本不应纳入报销。问题核心在于:东台市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最初作出了错误的口头承诺,且后续未及时审核纠正,导致网友误认为可以报销并持续购药、送票。
这一结论,将事件性质指向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失误。东台市信访局也曾组织调解,但据网友反映,医保局相关人员虽承认“不报销不会收发票”,却对如何弥补损失避而不谈,甚至对外声称“已解决”。
失误造成的损失该谁负责?
此事在盐城自媒体圈内发酵后,东台市有关方面一直未公开答复。有内部人士透露,此事已过去多年,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大朱咨询了盐城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本案核心是“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或指导,使公民产生合理信赖并据此行动,即便该指导存在瑕疵,行政机关亦应对公民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东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可以报销”的答复,属于具体的行政指导行为,当事人为此办理特药证、持续购药并提交发票,已形成信赖利益。上级部门调查认定系该局“人为失误”,这已直接指向其过错。
“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权。”上述律师建议,首先通过行政途径主张行政补偿,这不同于国家赔偿,其门槛较低,核心在于证明损失与行政机关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行政协商无果,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错误行政指导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予以补偿。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逻辑链条的严密性,证明损失确因信赖该错误信息而扩大。此案对规范基层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大朱多说一句】
一个口头承诺,让一个家庭背负二十几万的沉重负担;一句“人为失误”,就想把巨大的责任轻飘飘带过。东台这起报销迷局,暴露出的不仅是某个工作人员的业务生疏,更是对群众切身利益极不负责任的官僚作风。
老百姓去政府部门办事,尤其是涉及救命钱,每一句答复都会被视为“官方依据”。让补材料就补,让等就等,让办证就办,这背后是群众对公权力最朴素的信任。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大朱看到的是“请示领导”后的错误承诺、发现问题后的敷衍推诿、上级调查后的责任悬空。流程走了一遍又一遍,当事人被支来支去,最终只剩下冰冷的“自费药”结论和无人认领的损失。
“不报销就不会收发票”,这是常识。收了发票、办了特药证,就等于给了希望。希望破灭后,不能用“失误”二字就把老百姓打发走。行政失误的成本,岂能由本就承受病痛和经济压力的家庭来承担?
此事不能“内部消化”,必须有一个公开公正的交代。上级部门既已查明是医保局失误,就应督促其拿出诚意,解决问题、补偿损失、问责责任人。
更重要的是,政务服务必须扎紧制度的篱笆,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与监督,杜绝因随意答复让群众“雪上加霜”的事件再次发生。老百姓的信任很珍贵,但也很脆弱,经不起这样折腾。
来源 盐城123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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