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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滕州鑫途达物流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告字〔2025〕第86号
公告送达对象
滕州鑫途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浩然
注册地址: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南路金源装饰大世界二层3-3019室
公告送达事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5〕第86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
报送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询问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
仍未依法改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拟处罚依据
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
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 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处以12000元行政处罚
送达及权利告知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知人如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
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校对排版丨本文内容由AI编辑排版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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