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张终身禁业罚单,正以强硬姿态推动着金融行业秩序的规范与优化。从国有大行高管到一线业务员,从保险公司负责人到非银机构管理者,无一不感受到监管穿透式问责的压力。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1月份,金融监管部门共对139名金融从业人员作出终身禁业处罚,其中银行业91人,保险业48人。这份名单不仅宣告了相关从业者职业生涯的终结,也清晰地勾勒出金融领域持续深化治理、筑牢合规防线的发展轨迹。
银保“重灾区”分布揭示治理短板
监管铁拳正精准打击行业积弊。截至11月25日的数据显示,共有139人被处以终身禁业,其中银行业占比66.19%,保险业占比33.81%。
细看银行业内部结构,国有大行和农商行成为“重灾区”。国有六大银行有31人,占比34.07%,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均有多名员工位列其中。农商行及农信社达34.07%,凸显了中小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有13人被禁业,占比14.29%,违规问题多集中在员工行为管理、贷款审查等领域。
保险业方面,48名从业人员被禁业,覆盖国有大型险企到中小保险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编制虚假承保理赔材料、挪用客户资金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向个人的趋势愈发明显。李兆廷、刘震民等多人被处以“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顶格处罚;王兰、钟磊、陈明果三人均因“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上述处罚通报均未提及具体机构名称。这种“精准追责”的监管范式,正在重塑金融行业的责任体系,使问责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
另一个典型案例来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陈家山,作为政策性银行员工,因“转嫁经营成本、贷款管理不尽职”被终身禁入银行业。这一处罚打破了外界对政策性银行风险较低的刻板印象,表明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覆盖所有金融业态。
违规类型凸显行业痼疾
禁业名单所反映的违规类型呈现出鲜明的行业特征。银行业最常见的问题是“贷款管理不尽职”,尤其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环节存在系统性缺失。
农业银行邯郸分行一案尤为典型。该行张福祥、贾勇、刘龙山、李世玺四名员工因“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集体被终身禁业,暴露出部分机构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内控机制严重缺失、集体违规的风险。
员工行为管理是另一大短板。光大银行上海徐汇支行陈颖、光大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张伟来,均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交通银行盐城城南支行的金晶也因类似问题受罚。这些案例表明,部分机构对员工异常行为缺乏有效监测和干预机制,致使个人失范行为演变为机构整体风险。
在保险领域,虚假承保理赔和欺骗投保人成为主要违规类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的王军因“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被终身禁入保险业。华夏人寿保险的李飞、彭晓东等人,则因报送虚假报告、客户信息不实、虚列费用、违规运用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被终身禁业。
更有甚者,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直接涉及刑事犯罪。中国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的鹿永来、李庆、王加权三人,分别因集资诈骗、职务侵占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和合同诈骗被禁业,反映出保险销售环节与刑事犯罪相交织的严重风险,其性质已超出一般行业违规范畴。
跨行业、跨机构追责的趋势日益明显。华夏久盈资产管理公司的丁德胜、赵瑜纲等五人,因在关联方报告中造假、协助虚增偿付能力、违规运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被终身禁业。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的马宾、方修志也因员工行为管理违规被罚,这说明即便作为银行系子公司,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严格的合规标准。
处罚的精准性也在提升。监管部门开始区分直接责任与管理责任,实施差异化惩处。例如,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的王石所、亚所华被同时取消任职资格并终身禁业,体现了对管理人员的“双罚”原则。海东市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邓云祥被取消高管资格并终身禁业,而邓显荣仅被禁业,进一步彰显了责任划分的细致程度。
重点案例折射深层问题
天安系保险公司成为今年保险业禁业的“重灾区”。天安财险四名高管与天安人寿三名高管,因公司治理报告造假、高管未经许可履职、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问题集体被禁,相关公司也被吊销业务许可证。这类处罚表明,表面业务违规往往源于失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对此类系统性问题的整肃,显示了根治行业乱象的决心。
国有大行亦未能在监管中“豁免”。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周杰因贷款与保函业务“三查”违规、越权办理业务等问题被终身禁业。工商银行的陈琪、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吴福山、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张恪理等人也因相关违规相继受罚。这些案例说明,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历史并非“护身符”,大机构更应成为合规经营的行业标杆。
非银金融机构同样受到关注。东方集团财务公司的姜建平因违规开展担保业务、长期未整改业务比例问题被禁;东旭集团财务公司的韩冰、郭轩因同业拆入违规、票据业务不审慎、财务信息不实等问题被终身禁业,其公司金融许可证亦被吊销。
金融租赁行业亦现典型案例。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的王翔、李裕勇因将所有权有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租赁物被禁业。该案例直指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风险——租赁物的真实合法与确权管理,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
此外,中信保诚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周新江、王俊辉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终身禁业,反映出保险中介链条中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顽疾依然存在,监管正从保险公司端着力,切断违规利益链。
走向深层治理:从惩戒到预防
终身禁业的震慑效应已然显现,但金融业要真正走出“违规—处罚”的循环,仍需推动更深层次的变革。
企业文化的重塑是首要任务。一些机构长期存在的“重业绩、轻合规”倾向必须扭转。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朱慧民、邹建旭因掩盖贷款质量被禁,正是这种为完成业绩而牺牲风控的典型表现。改革需从优化考核机制入手,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建立平衡,将合规要求内嵌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亟待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成为禁业重灾区,反映出其在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等方面的短板。例如,余干县农信社的夏金平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禁,暴露出股权管理中的漏洞。必须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与股东不当干预。
金融科技滥用的风险值得警惕。部分违规行为借助技术手段更趋隐蔽,如通过复杂交易掩盖利益输送。监管部门需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实现“以科技监管科技”。金融机构也应强化科技伦理与数据治理,防止技术沦为违规工具。
终身禁业是手段而非目的。未来金融监管应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同时推动机构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真正构筑起“不愿违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体制机制,为中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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