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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居女子蒋某离世后,数百万无主遗产由民政接管。远亲想用遗产为其办追思会、购墓地的诉求遇阻,同类案例频现,暴露出无主遗产处置在兼顾法理与人情、细化操作规则上的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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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上海虹口区居民蒋女士,一生独身,父母早逝且无近亲,今年10月14日突发脑出血,紧急致电同事求救后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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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术需家属签字,她只能联系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两人平日仅一年一次年夜饭的交情,算不上近亲。
念及血脉之情,吴先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签字,还与蒋女士所在公司共同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让她得到及时救治。
经过近两个月治疗,蒋女士的病情逐渐好转,却在上周一(12月8日),被从上海新华医院转至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转院后不久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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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透露,原计划在本周日为其组织专家会诊,吴先生为此又垫付了1万元现金,可蒋女士终究没能等到会诊之日,转院后第六天(12月14日)上午便不幸离世了。
让吴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他始终无法理解为何要将病人从三甲医院转至名不见经传的民营康复医院,这一决策是否影响了治疗效果,如今已无从求证。
更让吴先生困惑的是身后事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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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商量着,用她的遗产为她办一场小型追思会,再买一块墓地安葬,这本是人之常情,却遭到了民政部门的委婉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蒋女士无监护人、无遗嘱,其数百万遗产依法由虹口区民政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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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虹口区的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之下,是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但是像蒋女士这种没有近亲属的情况,如果吴先生愿意承担,可以承办,但是你要提出书面申请,而且购置墓地的支出要审核要审批,需要在合理范围之内。
什么是合理范围?并且墓地的后续的维护费用需要有提出意见的吴先生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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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无主遗产处置难题并非首次出现。
2023年初,美籍华人刘震民先生在上海病逝,这位1930年生于上海的老人,1948年赴美深造后入美籍,终身未婚无子女,也未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留下数百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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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先生一生心系故土,上世纪80年代便以父亲之名捐助100万元成立上海“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慈善基金,向湖州图书馆捐赠大量珍稀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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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病逝后,仅有远房堂侄孙刘明为其垫付了丧葬费用,却因无继承人身份,既无法查询全部遗产,也难以追索垫付费用,无奈走了法律途径。
最终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先通过公告排查债权债务,优先清偿刘明的垫付费用,公告期满无继承人认领后,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且优先匹配刘老先生毕生关注的教育文化领域。
另一起案例中,杭州一位78岁的独居老人陈某,无儿无女、父母早逝,2024年因突发心脏病离世,留下一套价值近300万的房产和部分存款。
老人的远房表妹张女士得知消息后,主动为其办理了后事,垫付了丧葬费和火化费。
但当张女士提出从遗产中列支相关费用,并希望为老人购置一块墓地时,同样遇到了流程障碍。
民政部门表示,需先通过法院认定无主财产,再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垫付费用的合理性,才能从遗产中清偿,整个过程耗时近半年,让张女士疲惫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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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矛盾:法理框架下的无主遗产处置,如何兼顾人情温度与实操效率?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门作为兜底遗产管理人,职责是清理遗产、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但法律并未明确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未统一“合理支出”的认定标准,这导致民政部门在处理丧葬费用时顾虑重重,生怕越权违规。
从法律层面看,民政部门的谨慎操作有其依据,但从情理角度而言,“百万遗产难办身后事”的局面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逝者的尊严不应因无继承人而打折,用自己的遗产办理体面的丧葬事宜,是最基本的权利诉求。
吴先生、刘明、张女士等远亲的善意垫付和办事意愿,本应得到制度的鼓励与保障,而非让他们陷入“好心办难事”的困境。
更值得深思的是,蒋女士从三甲医院转至民营康复医院的决策是否合理、无主遗产的处置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监督是否到位等问题,都暴露出现有制度在应对独居群体身后事时的短板。
随着独居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无主遗产的处置将成为越来越频繁的社会议题。
解决这一困局,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细化操作细则:一方面应明确无主遗产的清偿顺序,将合理丧葬费用列为优先清偿项,制定全国统一的“合理支出”认定标准,避免民政部门因规则模糊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应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民政、司法、社区联动机制,为善意垫付者提供便捷的追偿渠道,无需通过复杂诉讼即可实现权益。
同时,可借鉴浦东新区法院的经验,对于有明确公益倾向的逝者遗产,在用于公益时优先匹配其生前关注的领域,让无主遗产既遵守法律规定,又传承逝者意愿。
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完善之外,还需强化“人文关怀”的导向。
无主遗产不仅是冰冷的财产,更关联着逝者的尊严与社会的温情。
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不应只扮演“守护者”的角色,更应成为“人文关怀”的践行者,主动协调处理丧葬事宜,让每一位逝者都能得到体面安葬,让善意助人者不受寒心。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而人情是社会温度的体现。
无主遗产的处置,既要守住法律的刚性边界,也要注入人情的柔性关怀。
唯有让制度更细化、流程更便捷、关怀更到位,才能避免“百万遗产难买一块墓地”的尴尬,让每一位公民的身后事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让法理与人情实现真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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