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报道,广东中山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是一女子酒后,被认识一天的男子带去开房,并遭到了侵犯。
女子裸着全身裹着毛巾跑出来求救,被酒店监控录制下来。该案件通过初步调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对涉事男子起诉,遭侵犯的女子,认为自己被侵犯了,这是事实,为何不处罚犯罪分子?
她走进中山检察院,要求申诉。2024年2月份,中山检察院的法官,再次对这个案件进行梳理,并且找到了大量的证据,证实了女子遭到了侵犯,最终判了涉事男子三年六个月。
我们看看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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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女子叫小梅,她说她是2022年4月份,认识的刘峰。认识一天后刘峰就以多人聚餐为由,要求她到私人会所聚会,并且在她酒后醉酒的情况下,带她到酒店对她实施了侵犯。她是趁着刘峰接电话时,裹上毛巾跑出来求救的。
警方赶到后,刘峰说他们两个是双方自愿来酒店开房的。而且初步调查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对刘峰进行起诉。
2024年2月份,小梅来到中山检察院申诉,坚信自己就是遭到了侵犯。而且当时监控也拍摄了整个过程,她是裹着毛巾赤裸着身体跑出来的。若不是遭到了侵犯,她不可能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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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详细听完了小梅的陈述,认为该案件有必要重新调查梳理。他们将初步调查取证的东西,拿过来具体分析,看看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刘峰说他们两个是自愿的,而且安全用品,都是小梅带来准备好的,并且声称他俩并没有发生关系,只是将小梅带到了酒店,说小梅醉酒应该是意识不清。但是通过取证,能够证实小梅遭到了侵犯,这说明刘峰撒谎了。
再就是刘峰说和小梅存在亲密关系,如同情侣一般,开房也正常。事实证明他们在认识的第二天,刘峰就要求小梅,并且将其带到了酒店。两个人不可能有感情,也不存在亲密关系,这说明他又一次撒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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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小梅的笔录记录显示,小梅的口供才是真实的,她陈述中说,自己被暴力压制,身上有抵抗伤痕,并且酒店监控很清晰地记录了她,裹着毛巾跑到屋外求救的画面,时间点与报警记录无缝衔接。
当时房客也证实了小梅满身酒气,神情惊惧,完全符合被害人紧急求救的反应。
刘峰还制造了混淆两个人一起自愿开房的假证,当小梅裹着毛巾被跑出酒店时,他明知道小梅的手机在房间里,还给小梅发信息说“你去哪里了?”。
“这是几个意思”?这就是他故意放的烟雾弹,制造两人一起来开房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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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他们取证的更多相关细节情况,这些证据都能相互印证。整个过程下来,刘峰一直撒谎,并且被小梅的讲述,还有现场的证据揭穿。
所以刘峰构成了强奸罪,最终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6个月,拿到判决书的这一天,小梅特意来到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这件事也说明,女孩应该有自我判断,没必要的宴请不要参加,更何况刚认识。
对不对?
既然都不熟,就算是被邀请,也不应该去。若是不去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也不需要如此大费周章讨公道了。至于说刘峰,只能说见色起意,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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