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公告,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浙江东日48.15%的股份。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浙江东日的控股股东仍为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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