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雅居乐・凯旋城安置房项目的争议核心,围绕开发商实际控制人楼利刚涉嫌经济犯罪、村支书叶小林涉嫌暗箱操作安置房分配等问题展开,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个法律领域,还暴露出人大代表监管、基层权力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漏洞,以下从具体角度展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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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层面:多项行为涉嫌严重犯罪
楼利刚涉嫌多项经济与暴力犯罪:其一,涉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楼利刚通过胁迫手段获取项目施工管理权和金泽公司印章后,擅自转移 1.31 亿元工程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中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构成要件;同时其侵占工程款的行为,也涉嫌将项目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其二,涉嫌寻衅滋事罪。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强占工地、围堵殴打工作人员,甚至在民警在场时扣留金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围堵派出所,该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符合寻衅滋事罪中 “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等情形,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叶小林涉嫌职务犯罪与受贿相关犯罪:一方面,其作为村书记协助当地从事土地征用补偿相关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通过编制虚假名单冒领安置房、低价回购再转卖等方式暗箱操作千万安置房,涉嫌贪污罪。另一方面,其收受楼利刚赠送的巨额高档红酒,且接受专属预存消费资金等,若收受财物与协助开展安置房分配、项目推进等公务相关,即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便部分行为属于村民自治事务范畴,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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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层面:多方民事权益遭侵害且责任明确
开发商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楼利刚以胁迫手段迫使金泽公司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金泽公司此前依法解除合同行为具有法律依据,而楼利刚后续强占工地行为,还需向金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造成经济损失。
农民工与材料供应商债权保护:楼利刚侵占工程款导致 5000 余万元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金泽公司虽垫付部分工资,但最终责任应由实际侵占资金的楼利刚及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此外,材料供应商欠款纠纷中,涉诉 5664 万元材料款,金泽公司可在承担付款责任后,向楼利刚追偿,其核心债权应受民事法律保护。
被征迁村民安置权益受损:项目停工导致安置房无法按期交付,东建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商,违反与被征迁村民征地拆迁安置协议,需根据《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村民逾期安置的损失;而叶小林暗箱操作安置房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村民获得公平分配的权利,受损村民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违规分配行为,追回被非法转移的安置房。
行政与基层治理法律层面:权力监督与履职存在明显漏洞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法律程序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需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东阳公安虽于 2025 年 4 月对楼利刚立案侦查,但因未获相关许可而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其持续违法。这暴露人大代表监督机制的衔接漏洞,若许可程序长期拖延,将使代表身份成为法律制裁的 “挡箭牌”,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层干部履职法律边界与监管缺失: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置房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开公示。但叶小林无视该规定,涉嫌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和村集体利益之上。同时,青田当地街道对村级干部的履职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违规担保、干预施工、暗箱操作等行为,违反《青田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对安置房分配需公平公正的要求,行政监管缺位间接导致了纠纷扩大。
跨区域司法与行政协作法律机制不足:该案件涉及青田、东阳两地,楼利刚人大代表身份归属东阳,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青田,跨区域属性导致监管衔接不畅。目前我国虽有跨区域案件协作的相关规定,但本案中两地未形成高效联动,使得 “利益同盟” 长期存续,暴露跨区域基层治理中,司法、行政部门间线索移交、措施配合等法律协作机制的不完善。(车虹)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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