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立喜律师承办的蓝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最后一天,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蓝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下午2时05分蓝某爱人致电马律师称刚刚接到看守所电话,让她现在去看守所接人!电话中家属第一时间对马律师的辩护工作表达了感谢,随后便出发去看守所迎接蓝某。蓝某恢复自由,不仅能与家人团聚,其生意也将恢复正常运转。
困境与辩点
本案面临如下几个困境,使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阻碍重重:抽头渔利数额可能超过立案标准的数十倍甚至过百倍、蓝某口供严重失实且对己方非常不利、同案犯未到案等。
律师的辩护观点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蓝某本人并没有“直接”实施赌博罪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对此如实供述去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的实行行为仅限于两种类型,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违法不等于犯罪,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符合了特定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这是指控犯罪的基本前提。蓝某的具体行为并不涉及赌博的核心要件事实,其违法行为是否一定需要科处刑罚、是否必须对其进行羁押,是审查批捕阶段值得关注的问题;蓝某不存在赌博犯罪的故意;同案嫌疑人未到案不是逮捕的法定条件(注意这里除了引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应当予以逮捕”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引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即不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的时候“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等等。
律师的工作
2025年11月16日接受蓝某家属的委托后,马立喜律师第一时间预约律师会见号到看守所进行了会见。将赌博罪相关法律法规、裁判要旨、刑法学专家观点、侦查阶段注意事项等对蓝某进行了详尽的辅导。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先后合计会见了三次,充分了解并梳理了案情,抓住了批捕前三十天这个重要时间段,也为后期律师意见的撰写提供了证据支持。在此期间,先是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未获同意。随后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并数次与办案机关的承办人员友好沟通案件,详细表达了可以或者应予取保、不批准逮捕的事实、法律以及情理依据。
结语
不批准逮捕离不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把证据和法律关,做到了不枉不纵,彰显了司法的严肃与温度。当事人在面临刑事追诉的时候,切记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还原案件事实,特别是要将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表述清晰,让侦查机关记录清楚。辩护律师要及时开展各项专业工作,争取实现有效辩护。同时,不批准逮捕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阶段的结果,之后侦查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除非撤销案件,否则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终点。当事人要继续厘清案件事实,辩护律师也要继续关注案件动态,争取更好的辩护效果。
今天恰逢是北京的初雪之日,蓝某与家人将在雪天团聚。天气虽寒,此刻他们的心里应该是非常温暖的。愿所有当事人都能够早日重获自由,尽快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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