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4:开设赌场罪(赌博网站员工),获利5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4:刘某旭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108刑初95号
获利金额:5万元
从轻减轻情节:从犯、认罪认罚、自首、退赃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处罚:一、被告人刘某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旭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取保日期:2023.5.4
判决日期:2025.03.06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初起,境外赌博网站“福彩网”在柬埔寨、菲律宾等地设立赌博平台,吸引国内赌客在网上参赌从中牟利,涉案资金巨大。被告人刘某旭自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在“福彩网”工作,担任员工,非法获利5万元。案发后,刘某旭投案自首,并依法退缴其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旭为境外赌博网站工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旭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刘某旭属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旭为境外赌博网站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旭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刘某旭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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