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购买、吸食
到加价转卖
他们八人“组团”
偷偷贩卖
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
“上头电子烟”
![]()
殊不知
等待他们的
将是法律的制裁
2024年10月初
陈某甲为个人吸食
多次在网上购买“上头电子烟”
期间,他将“上头”烟油
普通烟油勾兑后
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
以此牟取利益
同年10月11日
占某通过加密聊天软件
联系上陈某甲
并伙同陈某乙前往江西某市
从陈某甲处
购得100ml“上头”烟油
次日
二人返回黄冈市蕲春县
并以两倍价格
向马某、梅某贩卖
随后
四人在马某家中
将购得的“上头”烟油进行
勾兑、分装
制成“上头电子烟”
一部分用于共同吸食
其余部分对外贩卖
![]()
2024年10月15日凌晨
马某、梅某
因吸食“上头电子烟”
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尿液检测
二人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此后
占某、陈某乙、陈某甲
相继被抓获
到案后经尿液检测
亦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公安机关在陈某甲住处
扣押的液体烟油
经鉴定含有美托咪酯成分
此外查明
除上述五人外
涉案人文某、李某、田某
也存在
有偿转卖涉案电子烟的行为
贩卖对象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
社会影响恶劣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本案8名被告人均存在
贩卖含有列管成分电子烟的行为
且明知所购烟油
具有麻醉、兴奋等药效
能够认识到其毒品属性
同时,贩卖对象均是
为追求刺激效果而吸食
具有“非法使用性”
结合在案证据
最终认定被告人
均主观明知是毒品而贩卖
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经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
法院经审理判处
陈某甲、占某、陈某乙等
8名被告人
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
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湖北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