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购买一个OBD屏蔽器,竟能让一百多辆无法通过尾气检测的车辆“带病”通过年审。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新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2023年8月—2024年10月期间,重庆市武隆区的李某利用从网络平台购得的OBD屏蔽器,干扰武隆区某机动车检测公司OBD检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使一百余辆无法通过OBD检测的车辆顺利通过年检,并按车辆类型分标准收费。
2025年2月,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违法所得。
近日,该案在武隆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武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斌担任审判员主审本案,武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雄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审判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衔接紧密、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OBD屏蔽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结合被告人李某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赃、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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