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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湖南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知名专家门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每位知名专家每半日接诊患者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每位在职知名专家每年接诊普通门诊患者比例不得低于其全部门诊接诊量的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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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名专家的认定条件,《通知》进行了明确:
知名专家应医德高尚,潜心临床,学术深厚,技艺精湛,且在群众与同行中享有良好声誉。医师在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被聘任为门诊医师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知名专家:
(一)两院院士、国家医学高层次人才、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卫生健康领域专家;
(二)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发文明确,入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三)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并发文公布的省级名中医、医学学科建设项目带头人(每学科限1人);
(四)长期扎根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满25年,且任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满5年以上。
《通知》中还提到,仅限执行一类价格的三级技术等级医疗机构开设知名专家门诊,且诊疗区域须与普通门诊独立分开,设置专用诊室、候诊区,并配备专人提供涵盖挂号、诊疗、缴费、取药等环节的全程导医服务。
此外在均衡普通门诊服务方面,在职知名专家(按规定办理返聘手续的离退休知名专家除外)须保证一定时间接诊普通门诊患者;每位在职知名专家每年接诊普通门诊患者比例不得低于其全部门诊接诊量的60%。知名专家接诊普通门诊患者时,按相应职级收取诊查费。
在规范诊疗服务方面,知名专家接诊患者应耐心听取主诉,进行详细、全面的诊查,每位知名专家每半日接诊患者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患者复诊查看检查检验结果时,当次免收门诊诊查费(限首次复诊看结果)。
其实,这样的规定并非首次。早在2018年,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就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在知名专家门诊管理中提到,在完成普通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2次(每次半天),或者全年累计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60天,接诊人次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半天。每次接诊应由知名专家本人独立或在助手协助下与患者一对一进行,知名专家本人应提出诊疗方案并参与诊疗的主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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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目兮
编辑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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