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晚间,华映科技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书,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华映百慕大需向公司支付 30.29 亿元业绩补偿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大同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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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历程
该案源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合同纠纷。彼时,华映科技因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华映百慕大”)的其他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续追加大同公司、中华映管为共同被告。
一审阶段,福建省高院作出判决,要求华映百慕大支付 30.29 亿元业绩补偿款,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结束后,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华映百慕大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被最高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仅大同公司单独推进上诉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华映科技收到最高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 86 号》。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大同公司的上诉主张,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这场历时六年的诉讼正式尘埃落定。
判决细节
根据终审判决,除核心的 30.29 亿元业绩补偿款外,相关诉讼费用的分摊也已明确。
一审案件受理费 1.5186939 亿元、司法鉴定费 265.07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共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1.5186939 亿元,由上诉方大同公司单独负担。
华映科技表示,本次终审胜诉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整理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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