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了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地址附后),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以上电子监控设备自2025年12月12日开始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特此通告。
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12日
一、抓拍地点
1. 双峰县归朴街玉盘小区安置区
2. 双峰县复兴路双源饭店与富润超市之间路口处
3. 双峰县归朴街住建局门口
4. 双峰县城中路与天青街路口老电影院处
5. 双峰县复兴路与园艺路交叉口东南角
6. 双峰县国藩大道与存朴街汇聚手机店处
7. 双峰县国藩大道与宾园街交叉路口以东艺芳学校对面
8. 双峰县国藩大道与存朴街交叉路口以东品源泉石业处
9. 双峰县迎宾路桑园社区聚鑫酒店处
10. 双峰县城中路一品人居大门处
11. 双峰县工农路与天青街交叉口
12. 双峰县复兴路与沿河路交叉口
13. 双峰县育才路与托塘路交叉口以北500米处
14. 双峰县育才路与工农路交叉口
15. 双峰县八本街新机关幼儿园东门
16. 双峰县八本街人民医院南门
17. 双峰县土乔街与县正路交叉口
18. 双峰县归朴街公安局北门
二、抓拍违法行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晴雨伞、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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