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针对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桩的统一规范,越南多地公寓楼管理方陷入两难境地:拒绝托管车辆会招致居民反对,而同意托管又担心火灾爆炸风险并需承担相应责任。
近期,河内市与胡志明市(TP HCM)的许多公寓楼发布通知,因担忧火灾爆炸风险而暂停在地下停车场托管电动自行车,引发居民之间的对立争论。管理委员会认为这是预防风险的措施,而部分居民则认为拒绝保管车辆违反规定。
在拥有约3万居民的河内市黄烈坊(phường Hoàng Liệt)HH Linh Đàm公寓小区,管理委员会于11月底发布通知,停止接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理由是地下停车场面积不足,且缺乏适用于此类车辆的消防设备。居民被建议在2026年2月1日前将车辆停放在外部停车场。该通知立即引发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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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HH Linh Đàm公寓楼的电动汽车停车区
小区居民黄玲女士(Chị Hoàng Linh)不得不推迟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计划。她认为禁止电动车辆并非长久之计,尤其是在政府鼓励向绿色交通工具转型的背景下。同时,将车辆停放在外部既不便又难找位置。
相反,居民裴天福先生(Anh Bùi Thiên Phước)则担忧锂离子电池的火灾爆炸风险,认为现有的现场消防系统处理能力不足。他表示,若火灾蔓延可能损坏建筑结构,直接影响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面对争议,黄烈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英俊先生(Ông Nguyễn Anh Tuấn)要求HH Linh Đàm管理委员会不得拒绝保管电动车辆。该坊建议各公寓楼设置专门的充电区域、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监管,而非全面禁止。
将于2025年生效的《2023年住房法》规定,公寓楼的停车区域应同时包含燃油车辆和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设计须遵守技术标准。《消防法》也未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或为电动车辆充电。然而,由于缺乏具体指引,许多大楼自行制定了关于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位置的规定。
在胡志明市,不同公寓楼采取了不同做法:有的禁止电动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有的只接受电动摩托车但不接收电动汽车,有的则将临时停车区安排在一楼而非封闭的地下楼层。
明豊坊(phường Minh Phụng)的荷花公寓(Chung cư Hoa Sen)曾因担忧火灾爆炸风险拒绝所有以电池为动力的车辆。随着需求增长,管理委员会在一楼安排了电动车辆停放区,与面积3000平方米的G层和M层地下车库分开。随后,大楼聘请外部单位安装了15个收费充电桩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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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公寓小区设有独立的电动车车道和充电站,与汽油车停车区分开
荷花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范春求先生(Ông Phạm Xuân Cầu)表示,尽管法律未禁止停放电动车辆,但大楼仍需征求居民意见以制定专门规定来确保安全。他指出,现有的消防设备适用于燃油车辆,但对使用电池的车辆效果不确定。同时,安保人员尚未接受过处理锂离子电池火灾的培训。此外,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一旦发生大规模事故,运营单位担心会衍生责任问题。
另一个令公寓楼管理方困扰的原因是,作为当前公寓设计依据的建设部《04号规范》(Quy chuẩn 04)尚未涉及充电桩布置、电动车辆与燃油车辆的安全间距、地下车库通风或电线系统等要求。因此,每个公寓楼需自行寻找解决方案,导致做法各异。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阮文达先生(Ông Nguyễn Văn Đạt)认为,尽管政府和城市鼓励向电动车转型,但许多居民因住所不允许停放或充电而受阻。原因在于旧建筑内的电力系统不匹配、缺乏达标充电桩以及技术指引缺失。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充电引发居民不满,因为他们没有替代选择。
胡志明市建设厅(Sở Xây dựng TP HCM)交通工程管理与维护科副科长阮坚江先生(Ông Nguyễn Kiên Giang)也表示,目前缺乏针对封闭地下空间内充电桩及锂离子电池车辆停放区的专门防火标准。这给新建公寓的审核验收以及既有建筑加装充电系统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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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胡志明市旧邑坊的Cityland Park Hill公寓楼不接受电动汽车,但设有电动摩托车停车位,靠近保安室,并配备灭火器
因此,市建设厅建议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规定补充到公寓楼管理与使用内容中。同时提议修订《建筑法》,允许在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充电桩,前提是确保工程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
阮文达先生(Ông Đạt)表示,市政府需尽快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消防安全标准,以便各公寓楼统一执行。对于难以改造的旧住宅区,市政府应在附近寻找土地建设集中充电点,解决当前需求并缓解矛盾。
一旦有明确指引,各公寓楼将能制定具体的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规定,避免自行设立不同规则的情况。居民也将获得安全的充电点,无需像现在这样远距离停车或自行解决。
目前,河内市和胡志明市是全国电动汽车数量最多的两个地区,拥有近8万辆电动汽车和约20万辆电动摩托车。得益于绿色能源转型趋势和减排目标,这一数字仍在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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