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千遍万遍
驾车行经斑马线时做到
无人减速、有人停让、主动礼让
可还是有不少驾驶员
遇到斑马线径直往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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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2025年11月3日14时5分,肖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从江津区下槽坊街往江州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菁路建宇爱上路段左转弯时,与其行驶方向由左往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余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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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员肖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江津交警温馨提示
江津交警将持续严查、曝光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能够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行经斑马线时做到
无人减速、有人停让、主动礼让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陈柳颖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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