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
这和2024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密不可分,也与企业债务问题加剧、应收账款压力增大、股东间矛盾频发等现实状况相吻合。
这其中,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过去,债权人往往将追责焦点集中在股东身上,新公司法的实施,则给这一局面带来了重要变化。
假设A公司欠B公司一笔款项到期未付,这笔款项有可能是基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法律关系,也可能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比如由于A公司的某些行为导致B公司财产受损,此时B公司的常规维权思路是直接起诉A公司要求支付款项。
然而,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债权的实现难度显著增加。对于债权人B公司而言,是否有其他路径可以实现债权?
——答案就是引入公司法的视角,通过对公司法相关制度的运用,把承担责任的主体从A公司拓展至其他主体,从而增加B公司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新公司法第191条新增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对外承担责任义务主体的一般性规定,打破了过去“公司对外担责+对内追偿”的内外有别模式,直接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对外担责的主体。
这意味着,债权人不仅可以告公司、告股东,还可以告董事、告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并通过追加股东、董事、中介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执行回款。
在这类公司纠纷中,诉讼策略的选择——尤其是请求权基础的确定、攻击与防御事由的构建等,将直接决定债权人权益能否得到实现,以及董事、高管责任能否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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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11日,山城重庆,智拾网联合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云象法学院,特邀立法、法理、实务三栖民商事专家李建伟教授带来开年第一讲,聚焦债权人的公司法救济实务!
诉讼阶段,该把谁告上法庭、以什么法律关系起诉?执行阶段,能不能把股东、董事、中介一起拖进来共同“买单”?
李建伟老师这次线下高阶训练营,就是专门为“帮债权人要钱”的律师量身打造的。课程严格依照公司法与民法典的体系,从告公司、告股东、告董事、告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到执行阶段追加股东、董事、中介机构为被执行人,完整打通债权实现的前端立案、中段审理、后端执行的全链路,所有内容都通过大量经典案例、办案札记、师生互动拆开讲透,学完就能回去现学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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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告股东:从法人格否认入手,
破解“公司没钱”的根本困局
现实中,告公司往往只是起点,真正要面临的困难是,公司空壳化、资产早已被股东和实控人转移干净,债权人要么不知道怎么揭开公司面纱、要么不敢告股东,生怕举证不够、构成要件踩不准。
首先,李建伟教授将带着大家重新理解公司独立人格、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的真实边界,把从一人公司到上市公司、再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家庭与夫妻财产这整条责任谱系梳理清楚,先把“公司这层壳”到底多厚、多硬讲明白。
那么,什么样的资金往来、账户混用、对外签约行为,会被认定为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混同?如何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夫妻公司、类夫妻公司能否适用一人公司规则?
对实务律师而言,这部分课程将帮你建立起一套稳定可复制的思路:先告公司,告不到钱时,如何顺势告到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既敢告、又告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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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瑕疵出资股东:九大诉讼类型
与诉讼构造,一次性讲清
很多律师在处理瑕疵出资、抽逃出资案件时,常觉得——行为乱、责任乱、诉讼路径更乱。
到底是未缴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还是违法减资、违法分红、违法抵销?该由公司先向股东追偿,还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诉讼请求是要求补足出资,还是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李建伟教授将以“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行为体系”为总纲,把司法实践中高频出现的情形精炼为被加速到期、违法减资、违法分红、违法抵销出资等九大诉讼类型,再辅以经典案例逐一拆解,让你明白每一种类型下,原告该怎么选、被告该怎么定、责任范围和赔偿顺位如何设计。
什么时候可以直接诉股东?什么时候必须走债权人代位之诉?公司在诉讼中的位置应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
这些难题看似是程序问题,实则决定了你的案子能不能立得住、判得下、执行得动。通过系统演练,你将掌握:面对瑕疵出资,如何从立案阶段起就能把行为类型、责任类型、诉讼类型一一对应,再也不会在“到底该按哪条起诉”这个问题上反复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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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董事:把“咎由自取”和“助纣为虐”
都变成可量化的责任
在公司债权人维权中,真正有能力“买单”的,往往是背后做决策、签字、执行的董事和实质控制人。
但实践中追究董事责任,怠于催缴出资算不算过错?协助抽逃出资、参与违法减资、违法分红,怎样才能从“公司内部责任”转化为对债权人的外部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91条到底适用于哪些场景?
围绕瑕疵出资,李建伟老师将通过经典案例拆解,说明董事怠于催缴出资时在什么条件下需要对债权人负责,再通过系统的法理归纳,提出“董事责任如何得到限缩”的边界,帮助你既敢于主张董事责任,又能避免任意扩大、被法院拒绝。
在协助抽逃出资、参与违法减资与违法分红的场景中,则将聚焦公司内部决议、执行行为与对外责任之间的转换逻辑,将其变成可操作的裁判路径;并聚焦公司法第191条下董事直接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连带责任,分析这一条文主要落在哪些案件类型上、又如何与其他条文衔接。
对于律师而言,这一部分可以帮你重新设计诉讼策略:既不再迷信只告公司、股东,也不会乱告董事,而是有章可循地将真正做决策的人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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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清算义务人、清算人:
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公司已经注销了、工商信息里查不到这家公司了,往往被当作债权人维权的终点,很多律师完全忽略了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本身就是一条通往债权实现的诉讼路径。
那么,到底谁是清算义务人?未依法组织清算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如果清算组已经成立,但清算违法、不实,又如何追究清算人的责任?
李建伟老师将从清算义务人入手,讲清在公司应当清算而怠于组织清算时,谁要为债权人无法受偿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清算的状态下,清算义务人如何与公司、股东一道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一整套案例和裁判规则的串联,你会发现,面对已经解散、已经注销的公司,不仅有路可走,而且是规制股东、董事、实控人的一条高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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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的福音:
把股东、董事、中介追加为被执行人
律师最大的无力感在于,诉讼阶段设计得再漂亮,判决书拿到手,进入执行以后才发现公司账户一片空白;明明知道背后有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中介机构配合,却苦于找不到把他们变成被执行人的正当路径。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理论上打开了追加股东、董事、中介机构的大门,但各地做法差异巨大,标准不统一。
李建伟教授将在前面四大板块的基础上,专门从执行视角再做一次系统整合——通过逐条解读相关规定中涉及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关键条款,结合各地实践中的典型做法,指出哪些路径行之有效。
在此之上,再嫁接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针对被加速到期股东、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被株连的发起人股东、违法减资与违法分红股东等等,讨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也应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换句话说,不仅教你“如何告”,更教你“如何落袋为安”。通过把法人格否认、瑕疵出资、董事责任、清算责任这些前端裁判规则,与执行阶段的变更、追加机制彻底打通,帮助你真正实现从起诉、审理到执行的全流程闭环。
以下为详细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告股东: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法人格否认之诉的逻辑与运行
一个基本背景:中国版的法人格否认——愈演愈烈的股东噩梦
一、一个法律常识的再强调:从天津案的判决说理、师生对话、八旬老太杂货店故事讲起
二、双控人参与公司管理/治理:实然与应然
三、总结:公司独立人格、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的关系
(一) 从一人公司到上市公司的谱系
(二) 合伙企业谱系【GP; LP; LLP; LLLP】
(三)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摊贩、自然人个人、家庭与夫妻
第一讲 双控人如何被盯上:财产混同是核心
一、法人格否认的中国规范体系
(一)英美两个源头案例的启示
(二)立法演变:1993年公司法-2005年公司法-2019年九民纪要-2020年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解析
(三)重要结论:从股东、到控股股东、到实控人的扩展之路
二、中国公司法的一个悖论:双控人之殇与咎由自取
(一)实有必要
(二)司法造法之赓续:最高院一则案例的裁判要旨分析
三、公司债权人如何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
(一)跟着钱走
(二)蛛丝马迹
(三)刑事神助攻
(四)不打自招
(五)祸起萧墙
四、严防死守:双控人的割肉与断臂自救
五、办案札记分享与讨论
第二讲 一人公司股东之殇
一、举证责任倒置
二、一人股东的举证责任尽头:年度财务会计报
三、专项审计报告有用吗?
四、煮熟的鸭子怎能飞走?——一人公司债权人的攻防大战
五、大反击:理性看待一人股东的控制权行使——以资金归集为例
六、办案札记:经典案例讨论
七、夫妻公司适用一人公司规则吗
(一)夫妻公司
(二)类夫妻公司
(三)认真对待一人公司的概念
(四)最高院相反案例的正确解读姿势
第二部分 告股东: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补偿赔偿责任
第三讲 诉讼类型化的一一解读
一、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行为体系
二、类型一:被加速到期
三、类型二:违法减资
四、类型三:违法分红
五、类型四:违法抵销出资
六、类型五: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七、类型六:股转中瑕疵出资责任分配——公司法第88条第一、二款之分野
八、类型七:被除名后的出资责任承担
九、类型八: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十、类型九: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十一、经典案例讨论
第四讲 公司债权人追究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诉讼构造
一、直接诉讼?
二、债权人代位之诉?
三、公司的诉讼位置?
四、经典案例回顾
第三部分 告董事:咎由自取与助纣为虐后的赔偿责任
第五讲 瑕疵出资中的董事株连责任
一、怠于催缴出资
(一)经典案例再回顾
(二)法理总结:董事责任如何得到限缩
二、协助抽逃出资
三、参与违法减资
四、参与违法分红
第六讲 董事直接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第191条的适用疑难问题
(一)经典案例回顾
(二)中国的问题:主要适用于何种场合
二、公司法第191条与第11条、民法典第1191条的关系
三、公司解散清算中的董事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四、债权人追究董事侵权责任的诉讼构造
五、殊途同归:实质董事对董事义务、责任的适用
(一)事实董事:180条第3款
(二)影子董事:第192条
(三)如何理解“事实董事一般适用、影子董事个别适用董事责任”规则?
六、最新案例研讨
第四部分 告清算义务人/清算人:公司解散、清算、注销中的赔偿责任
第七讲 清算义务人、清算人(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一、清算义务人:怠于组织清算的赔偿责任
二、清算义务人:无法清算时的连带责任
三、清算人:不法清算的赔偿责任
第八讲 简易清算、不法注销的责任
一、简易清算的承诺责任
二、不法注销的复活与责任
第五部分 执行律师的福音:债权人如何追加股东、董事、中介机构为被执行人
第九讲 追加被执行人的一般规定与实践进展
一、《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数条解读
二、司法实践乱象
第十讲 新公司法上的追加
一、被加速到期股东的被追加?
二、瑕疵出资股东的被追加?
三、抽逃出资股东的被追加?
四、被株连的发起人股东的被追加?
五、违法减资、违法分红股东的被追加?
六、董事被追加?
七、可能揭破法人面纱的股东被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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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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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务专家、立法专家、资本市场专家、资深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指委委员等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专家小组成员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订论证专家
最高院公司法、民法典合同通则编系列司法解释论证专家成员
最高法、最高检、上海高院、北京金融法院、广州市中院等咨询专委
贸仲、北仲、深仲、广仲、福仲、长仲等仲裁委仲裁员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职律师
境内外多家上市公司、企业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法学博士、企业管理博士
课程收获
五位一体·诉讼策略多元化
设计告公司、告股东、告董事、告清算人、追加被执行人的五位一体诉讼策略,为债权人提供多层级、高胜算的解决方案,极大提升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胜诉关键·庭审中占据主动
攻克法人人格否认、财产混同、一人公司、夫妻公司、瑕疵出资追责等关键堵点,将复杂法律概念转化为法庭可采信证据链,突破胜诉瓶颈。
债权救济·打通最后一公里
不仅掌握告谁、怎么告,同时解决程序上的最后一公里,通过诉讼构造、追加被执行人等衔接执行程序,能赢官司、更能拿到钱。
课程福利
专属学员答疑群:
解答公司法相关专业问题
独家配套讲义:
李建伟教授亲自整理的独家讲义一份
无限畅听线下回看:
课程会进行随堂录制,可随时回看
报名信息
时间:
2026年1月10日(周六)-11日(周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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