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
查处了两起
非法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案件
1
近日,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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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民警在肥东县魏武路开展巡逻时,发现一名驾驶面包车的男子神色慌张,随即依法将车辆截停进行盘查。打开面包车车门时,民警发现,小小的面包车内居然塞满了60多箱烟花爆竹,可谓一个流动“炸弹”!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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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月3日,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梁园镇发现了一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民房。
当民警打开房门,各类烟花爆竹密密麻麻堆放在屋内,几乎占满整个空间。经现场清点,该民房内共储存各类烟花爆竹300余箱,包含鞭炮、烟花、礼花弹等多种类型。这些烟花爆竹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储存环境也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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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烟花爆竹隐患事故
易发多发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这份提示请查收!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使自身处在危险当中,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人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肥东公安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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