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邓秀勉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利益归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
若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如果房屋未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比如卖方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而买方能证明其购买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占有房屋,补偿款倾向于归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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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勉律师补充: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的目的;(三)房屋征收的范围;(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六)补贴和奖励标准;(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九)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十)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十一)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十二)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邓秀勉律师
广西言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具有多年法官审判工作经历,办案策略到位,经验丰富。诚信、专业、倾心、担当,善于帮助当事人依法有效维权,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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