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看到有人躺地上流血,你敢不敢扶?”
最近,郑州外卖小哥刘先生用实际行动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然后,好心的行为换来的不是感谢,而是一场让他身心俱疲的“碰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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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件令人气愤的新闻一出,就引出骂声一片,做好人为什么这么难?
01
好心扶人,反被当肇事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前段时间,河南郑州的刘先生骑着电动车送餐,刚拐进快车道,就看见个女子蜷在地上,手背全是血,看着特别吓人。
他没多想,立马停车跑过去扶人。
可谁能想到,手刚碰到对方胳膊,女子突然拽住他的衣角,声音拔高:“就是你撞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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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当时就懵了。没等他解释,女子的家属也赶来了,三两下围住他的电动车,说什么都不让走。
“警察没说你没责任,你就不能动!”“赶紧让交警给你开无责证明,不然这事没完。”
他掏出手机想调自己的行车记录,跟对方讲事情经过,可家属根本不买账,还抛下一句“我们也是有头有脸的人”,言外之意像是在说“我们绝不会讹你”。
这句侮辱性极强的话让人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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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患有肾病综合征,每天跑十几个小时外卖,就是为了挣买药钱。
这一耽搁,3单外卖全超时,罚了100块不说,租的电动车还被交警扣了,还得往交警队跑。
“我就是想做件好事,怎么就成了肇事者?”他跟交警说这话时,眼圈都是红的。
还好,监控摄像头记下了全程, 画面里清清楚楚显示女子是自己摔倒的,刘先生纯属路过帮忙。
真相大白后,女子总算松了口,带着锦州特产来道歉,赔了1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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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刘先生这几天受的罪、误的工,哪是这点钱能补回来的!
02
19年了,我们还困在“扶不扶”的怪圈里
这事结局算幸运的,但评论区里却满是不平:“要是没监控,小哥是不是就百口莫辩了?”“下次再遇到这种事,他还敢伸手吗?”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19年前的彭宇案。
2006年,南京青年彭宇扶了摔倒的老人,反被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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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多年后真相浮出水面,彭宇承认当时确实和老人有碰撞,但当年判决里法官的一段话,至今都引发很大争议:
“如果是见义勇为,更该抓住撞人的人,而不只是扶起来;家人来了也该自行离开,没必要留在现场。”
就这么几句话,把“助人为乐”和“理亏心虚”划了等号。
后来法官那句传遍全网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虽然没出现在判决书里,却成了很多人讹人的底气,也成了好人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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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类似做好事却最终变成扯皮事件真的很多:
沈阳药店老板给昏倒的老人做心肺复苏,压断了12根肋骨,被家属告上法庭索赔;
张先生免费捎邻居上下班,出了车祸后被索赔25万,法院判他担70%的责任。
不是大家不想当好人,是“好心的代价”太沉重。就像有网友说的:
“扶一个人,可能要花几万块诉讼费,丢了工作,甚至被网暴。可讹一个人,大不了道个歉,成本太低了。”
更让人无奈的是,现在帮人都得先“自证清白”:扶人前先拍视频,喊周围人当证人,甚至得先报警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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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心变冷漠了,是大家怕了,怕自己的善意,变成别人拿捏自己的工具。
03
别让好人寒心:帮人有技巧,法律有撑腰
有人说,“扶不扶”的难题,本质是信任危机。
但其实,我们既能守住善意,也能保护好自己。
尤其是《民法典》实施后,法律早给好心人备好了“护身符”。
先划个重点:《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来说,只要你是真心帮忙,哪怕救人时不小心碰伤对方,也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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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沈阳药店老板那样的情况,如果放在现在,法院肯定会判他无责。
当然,保护自己的技巧也得记牢,帮人之前做好这几步,能少很多麻烦:
第一,先“留证”再动手。
遇到有人需要帮忙,别慌着上前,先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对着现场拍一圈,说明“我现在要帮忙,这人是自己摔倒的”。
如果周围有路人,喊一句“麻烦大家做个见证”,既能找人帮忙,也能留好证人。
第二,优先“借力”不“硬扛”。
马上打120和110,说清楚地点和情况。要是对方有意识,用他的手机联系家属,别用自己的手机,避免后续说不清。
如果对方受伤严重,别随便挪动,等专业医护人员来处理,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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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讹了别认怂。
要是真遇到反咬一口的情况,别跟对方纠缠,直接找交警或警察,调监控、找证人。
如果对方索要赔偿,让他走法律程序,咱们手里有证据,根本不用怕。
谁都有需要帮忙的时候。
今天你路过摔倒的人选择伸手,明天你的家人遇到困难,才会有人愿意搭把手。
善意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不是要么不顾一切冲上去,要么冷漠地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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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保护再伸手,既守住良心,也护住自己——这才是我们该有的态度。
希望有一天,“扶不扶”不再是难题,好人不用再担心被讹,善意能放心地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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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等风来
两个孩子的职场妈妈,左手执笔右手带娃,喜欢读书、写作、画画、坚信即便生活一地鸡毛,内心也要拥有自己向往的诗和远方,关注我,持续给您提供更多育儿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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