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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林州市看守所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黄华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转向东2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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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对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中的“组织”及“资助”应当如何理解及认定?
“组织”,是指组织、策划、指挥、协调非法聚集活动的行为;“资助”,是指筹集、提供活动经费、物资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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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为人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协调他人非法聚集达到3次以上。
第二,行为人资助他人非法聚集达到3次以上。
第三,行为人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共达到3次以上。
第四,被聚集的人实施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五,行为人多次组织他人聚集规模较大。
第六,行为人多次资助聚集活动数额巨大。
第七,行为人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所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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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与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多人行动还是个别人行动。尽管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行为人也可能是2人以上,但就组织形态来看,仍然属于个别行为,不是一种集体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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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行为人都是属于实行犯,也可以说是亲手犯;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行为人多数情况下属于教唆性质或者组织、策划、帮助性质的犯罪分子。【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林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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