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某买房的核心需求是让孩子就读房屋对应的某所小学,看重的就是该房屋的学区教育附加价值。购房前已明确告知卖方这一核心诉求,卖方也承诺房屋属于目标学区,能顺利入学。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后,查询发现该房屋并不在目标学区范围内,无法实现入学目的。这种因学区教育附加价值相关的缔约过失,李某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迪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维权,核心在于认定卖方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满足:一是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二是一方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背诚信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且损失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若买房时已明确告知卖方“学区”是购房核心目的,卖方的入学承诺构成买方缔约的关键信赖基础。若卖方明知房屋非目标学区却虚假承诺,或未核实学区情况便草率保证,均属于违背诚信的缔约过失行为。
李某可采取以下维权方式:一是与卖方协商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二是协商无果可起诉,举证证明“学区承诺”“核心购房目的”“信赖受损事实”,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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