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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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信所审计底稿显示,《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程序表》中“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等审计程序仅有索引号,未见相关底稿;
《风险评估程序及相关工作》中记录已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并进行比较,已就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关系性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等事项询问了财务经理,但底稿中未见相关清单和访谈记录;《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项目组讨论纪要》中签字及日期栏均为空。
此外,底稿中收录了相关公司出具的声明书,但该声明书出具对象并非大信所,且未填制出具日期。
02对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根据审计底稿,大信所收到的《委托贷款询证函》显示,相关公司欠丰汇租赁委托贷款25,622万元,欠应收账款3,100万元。
但在大信所编制的丰汇租赁《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中均未显示对相关公司存在上述应收账款与委托贷款事项,而显示对其他公司存在上述同等数额的委托贷款与应收账款事项。
就丰汇租赁对其他公司的3,100万元应收账款事项,大信所《应收账款替代测试表》显示364号记账凭证更正相关黄金收入(到其他公司),金额为3,100万元,大信所已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且未见异常。
但前述364号记账凭证仅记录了丰汇租赁应收3,100万元,未后附显示该笔款项与相关公司相关的原始凭证。
大信所未对上述异常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相关公司均为丰汇租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的公司,属于丰汇租赁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03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大信所将咨询服务费收入的确认识别为特别风险,但在了解内部控制时,未了解与咨询服务业务相关的控制。
04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问题
一、审计程序的执行时点存疑,未对了解客户能力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大信所通过企查查获取相关公司的工商信息,底稿显示信息调取日期均为2019年7月25日,其中相关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相关核准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以上时间均晚于金洲慈航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相关异常采取进一步措施
1、未对咨询服务协议签署日与咨询服务费用收取日相近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审计底稿显示,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13日与相关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于当日即收到相关公司出具的咨询服务完成《确认函》,于次日即收到相关公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2.62亿元。
丰汇租赁于2017年12月 21日与相关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于次日即收到相关公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2亿元。
2、未对咨询服务报告引用数据发生时间晚于咨询服务完成时间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根据审计底稿收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的查验记录》,丰汇租赁应在提供完咨询服务并收到咨询费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确认了对相关公司的咨询服务收入,说明其不晚于该时点已提供完咨询服务,但其出具的咨询服务报告中大量引述2017年全年数据。
3、未对咨询服务费用远超客户规模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审计底稿中相关公司的咨询服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9月30日,相关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248.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为15,656.08 万元,利润总额累计为862.82万元。
相关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咨询服务费2亿元,与其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利润规模明显不匹配。
4、未对审计对象访谈记录存在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丰汇租赁先后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 26日、11月1日对相关公司4亿元借款项目进行客户访谈。
但审计底稿《客户访谈记录》记载“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公司仅有一笔短期银行借款……”。
丰汇租赁先后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7日对相关公司5亿元借款项目进行客户访谈。
但审计底稿《客户访谈记录》记载“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50.6亿……”。
上述截止时点明显晚于访谈时点。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丰汇租赁通过虚构对相关客户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05大信所对金洲慈航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就金洲慈航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大信所底稿显示项目组经讨论认为关联方范围和交易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并执行了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检查大额资金流水等。
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查验底稿显示,2018 年3月丰汇租赁向相关公司拆借8亿元资金,金洲慈航与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的信息披露文件曾多次披露朱某文直接控制相关公司;
大信所同为上述项目的审计机构,该笔资金拆借明显构成关联交易,大信所未审慎核查金洲慈航提供的关联方清单的完整性,未进一步识别出上述关联交易。
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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