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标的额 1450 万元的老汽车站房地产转让合同、一份执法部门认定 “财产混同” 的生效裁定,本应是核心资产纳入处置的关键依据,却让江西广丰区天罡投资相关案件(与金湖案件关联,债务人同为余某仁)陷入 11 年僵局。300 余名债权人从满怀期待到失望累积在老汽车站资产执行断层的泥沼中 —— 而这背后,是执法部门在案件推进中一系列显失公平的操作,让公平受偿之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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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债权人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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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闭环下的 “选择性失明”:核心资产被刻意排除裁判之外
老汽车站资产的权属与偿债关联性本无争议,多份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却在执法环节遭遇 “人为断链”。
2011 年 1 月 27 日,余某仁与上饶汽运集团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以 1450 万元受让广丰县永丰镇老汽车站房地产。合同明确约定:余某仁付清款项后获得租赁收益权,需代付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款项先以借款暂存,待标的物权证办至指定方名下后转为转让款。此后,余某仁按约付款并实际接收资产,资产归属清晰无争议。
后续证据进一步夯实权属与偿债依据:2018 年 4 月,《混同财务分析报告》证实余某仁个人与 11 家关联公司财产 “高度混同”;同年 11 月,余某仁书面同意将夫妻名下财产纳入统一处置;2024 年 10 月,广丰区法院裁定其名下财产应纳入一并处置。更关键的是,案件侦办阶段三份核心证据经法定流程移交,本应成为裁判关键:
1. 2014 年 10 月 12 日讯问笔录:余某仁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后,当日明确供述名下包含 “广丰县城西关街 3400 平方米临街店面(即老汽车站),价值 1.3 亿元”,既承认资产归属,也表示愿用于偿债;
2. 2016 年 9 月 7 日住建局资产统计表:行政部门官方出具的文件中,明确 “西关街口原汽车站房屋” 属余某仁所有,估值 1.3 亿元,从行政层面印证资产归属;
3. 广丰区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报告:明确提及余某仁夫妻及其名下企业资产包含老汽车站财产,与前述证据相互佐证。
这些证据经法定流程移交法院,且在庭审中公开宣读,法院判决余某仁财产偿债时,最初也以相关资产统计文件为核心依据 —— 但诡异的是,判决却唯独遗漏了其中明确记载的老汽车站资产。2017 年 8 月 18 日的刑事判决中,仅认定江南一号、二号房产及 4S 店等资产(评估总值 6.2 亿元),对庭审已宣读、自身裁判曾参考的文件中老汽车站资产,既未提及也未采纳,更未给出任何不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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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债权人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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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不公的三重表现:双重标准、协作缺失、回避履职
老汽车站资产 11 年游离于处置之外,核心症结在于执法部门案件推进中的明显不公,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裁判依据 “双重标准”:对同一来源证据 “择利而取”
相关资产统计文件是执法部门认定余某仁偿债财产的核心依据,文件中对江南一号、4S 店等资产与老汽车站资产的记载方式、权属证明逻辑完全一致。但执法部门判决时,却对同一来源、同一性质的资产采取 “部分采纳、部分排除” 的双重标准 —— 既用该文件认定其他资产用于偿债,又刻意忽略文件中同样明确的老汽车站资产,且未在判决书中说明任何不采纳的法律依据或事实理由。这种选择性适用证据的行为,违背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裁判原则,使老汽车站资产失去进入后续处置程序的司法基础,本质是对证据裁判规则的无视。
(二)协作机制 “形同虚设”:拒不配合统筹调度与协同要求
为推动案件妥善处置,当地上级部门专门针对该案召开四五次案件调度会,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资产处置,确保所有涉案资产不遗漏、不流失。但负责案件裁判的部门却无视上级部门调度意见,在资产认定上呈 “一家独大” 的强势姿态,未结合已有证据链条完善资产核查,导致多部门前期形成的证据支撑在最后裁判环节 “断裂”,核心资产处置陷入停滞。
(三)履职回应 “消极回避”:对债权人诉求视而不见
面对 300 余名债权人就老汽车站资产遗漏问题的反复沟通,法院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雷某长期采取 “避而不见、拒接电话” 的消极态度,既不回应 “为何遗漏资产” 的核心疑问,也不提供书面解释或处理方案。债权人试图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却始终无法获得有效回应,司法救济途径被变相阻断。这种履职缺位让债权人合理诉求石沉大海,加剧案件清偿僵局。
更值得关注的是,余某仁 2014 年 10 月 12 日被逮捕后,仅 10 天便被取保候审,此后 11 年未履行任何偿债义务,反而通过恶意转移、串通隐匿财产持续侵害债权人利益。对于债权人反映的余某仁财产转移线索,执法部门也未及时核查处置,间接放任了损害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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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债权人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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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局诉求:以公正执法纠偏,还债权人公平清偿权
11 年等待中,300 余名债权人的诉求始终清晰合理 —— 纠正执法部门不公操作,将老汽车站资产纳入合法处置范围,具体包括:
(一)启动审判监督,纠正裁判疏漏
恳请上级司法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资产统计文件进行完整审查,依法将老汽车站资产纳入涉案财产处置范围;同时复核 2014 年余某仁的讯问笔录、上级部门专项报告等关键证据,要求原办案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回应原判决未采纳这些证据的具体原因,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二)重建协同机制,杜绝 “单打独斗”
以上级部门调度会要求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明确资产认定必须以完整证据链为依据,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遗漏、排除已查证的涉案资产;同时设立债权人专属沟通窗口,定期通报资产处置进展,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彻查履职问题,追究失职责任
恳请上级司法监管部门核查原办案法院遗漏老汽车站资产的真实原因,若存在违规决策、不当干预或履职失职等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老汽车站资产相关处置及资金流向进行调查,追回违规分配的资金,纳入债权人统一清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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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处置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公正执法保障被害人的公平受偿权,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江西广丰天罡(金湖关联)相关案件中,老汽车站资产有债务人自认笔录、相关资产统计文件、相关部门专项报告三重证据支撑,且相关文件本就是法院认定其他资产的依据,却因执法部门 “选择性失明”“协同缺失”“消极履职”,11 年间始终游离于处置之外。
这种执法不公,不仅直接损害 300 余名债权人合法权益,更对证据裁判原则、司法公信力构成严峻挑战。我们坚信,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此类因执法失衡导致的困局终将得到纠正。期待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主动作为,通过纠正判决疏漏、追回违规资产、完善协同机制,让老汽车站资产回归处置轨道,让债权人在法治框架内看到公平正义的希望,也让案件处置回归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初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事件后续,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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