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84513的网友留言:现在如何办理报停手续?
500供热公司回复: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市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第二十八条:“用户要求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对供热设施进行隔断处理。”。因此办理暖气停止或者恢复供热手续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目前无法进行办理,请今后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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