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交管支队芦台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一周内接连查获两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两名驾驶人因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分别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暂扣证件等处罚,用实际案例再次敲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安全警钟。
11月2日晚,刘某与好友在宁河区芦台街道某火锅店聚餐,席间饮用了数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刘某自恃酒量尚可,又觉得天色已晚 “深夜查酒驾概率低”,不顾朋友 “找代驾” 的再三劝阻,执意驾驶轿车离开。当刘某驾车沿金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翠路与滨河路交口时,远远望见滨河路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交警设卡检查,试图停车躲避却因周边车流密集避让不及,被执勤民警当场示意靠边接受检查。民警沟通中发现刘某言语含糊、身上酒气明显,遂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达156 mg/100ml,远超80 mg/100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为确保检测结果合法有效,民警按规范流程将刘某带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最终确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 mg/100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芦台大队已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相关行为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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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仅时隔一周,2025年11月9日晚,驾驶人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112国道与津榆支线交口时,被正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芦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杨某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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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夜间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宁河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管高压态势,通过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宁河公安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严惩,更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亲友聚会时,同席人员应主动劝阻涉酒驾驶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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