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10日讯 通讯员 杨 涛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子良镇子良坪社区,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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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向某系同村同组村民,刘某的房屋紧邻向某的责任田,中间隔着一条排水沟。自刘某建房起,便一直通过该排水沟将家中生活用水及雨水排出,至今已二十余年。几个月前,向某擅自将砖头等物倾倒并填埋至排水沟中导致排水沟堵塞,水流无法排出,严重威胁刘某的居住安全,故刘某向法院起诉。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且本案属于邻里间排除妨害纠纷,现场查看更有助于了解案情,快速化解矛盾,于是,太平法庭决定主动“下沉”,上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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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如能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原被告往后和睦相处。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开展先行调解,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考虑到双方对于事实争议不大,矛盾点清晰,承办法官决定在正式开庭前与原被告一同前往案涉排水沟处进行查看,争取在现场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查看了排水沟的位置及现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现场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相邻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刘某使用该排水沟二十多年,期间二人从未就此产生过纠纷,刘某作为向某的相邻权利人,向某应当为其排水提供便利,且从现场来看排水沟的复原难度并不大,二人完全可就修复一事进行协商,避免将矛盾扩大。
最终,在承办法官、代理人的多方沟通下,双方就修复排水沟一事达成调解协议。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价值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民生安宁的基础,很多邻里纠纷仅靠“法律”无法真正得到解决,法律“症结”易解,群众“心结”难解,判决不是终点,矛盾纠纷真正化解才是。今后,石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法理情理融合,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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