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卫学罚[2025]6号
案件名称:苍南县三禾高级中学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案。
被处罚人名称:苍南县三禾高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名称:林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9日,苍南县县城新区车站大道和环城南路交汇处的苍南县三禾高级中学高一(19)班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148.4lx、黑板维持平均照度159.2lx、黑板照度均匀度0.58不符合《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的要求,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日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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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苍南县灵溪中学(苍南县三禾高级中学)是苍南县人民政府2017年批复新建的重点工程,是苍南县高中校网布局优化调整后的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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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车站大道和环城南路交汇处,占地面积近180亩,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投资3.3亿元,现有69个教学班,为全日制全寄宿普通高中,是目前苍南县占地面积最大,教学设施最先进的学校。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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