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郴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全部封顶,已完成风险评估且预售评估无风险。同时,鼓励现房销售。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该违规预售项目所有商品房暂停网签一个月,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申请两个月。
三、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商品房预售可根据中省市通知精神执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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